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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 2007年01月01日 星期一 法律保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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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當邱璊華在二○○四年五月間申請復職時,卻遭到公司以業務緊縮、沒有適當職位資遣。她沒想到勇敢率先申請休育嬰假,卻也成為全國第一個因休育嬰假遭資遣的受害者。邱的丈夫說:「當時老婆收到資遣信哭了好幾天,安麗這種作為,擺明就是大吃小,欺負勞工。我只能不斷支持她,不然她早就得憂鬱症了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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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仍有僱傭關係 邱璊華說,當年她提出申請尚未開始休假,公司總經理就在例行月會上表示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會讓公司很難運作。安麗公關主任吳韻慈也表示,邱女的確是公司目前為止唯一申請兩年育嬰假的員工。 北市勞工局認為依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,安麗資遣邱女應在一個月前報請勞工局同意,但安麗當時並沒提出申請也未獲同意,就逕行資遣,因此裁處安麗最低罰鍰一萬元。但吳韻慈說:「這不是錢的問題,公司一向遵守法律,這是我們打行政訴訟的理由。」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最近仍判安麗敗訴。由於安麗委任律師林天財表示不上訴,全案將確定。 |
轉載自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ZqTtGkmeFRKYzaGnknvE_oA-/article?mid=6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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